發布時間:2024-01-01 03:33:08    發布人:銳勝人力資源     浏覽次數:194次

社保申報繳納流程大變革:直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2023年(nián)1215日,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河北省财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hé)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de)公告,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進行重大調整。那麽這次改革有哪些重大的(de)影響?初步來看,筆(bǐ)者認為(wèi),至少會有以下幾個方面的(de)影響:
  1. 客觀上減少辦事流程,節約繳費單位辦理(lǐ)時間和(hé)成本,方便辦理(lǐ),減少負擔。
  2. 社保、個稅均由稅務機關征收,有助于征收數據的(de)統一(yī)管理(lǐ)、核定,并配合人民銀行金融管理(lǐ)系統,為(wèi)今後統一(yī)征收打下基礎。
  3. 對用人單位來說,想少繳、不繳社會保險費将更難,少繳、不繳社會保險費可(kě)能不再行得通。在一(yī)定程度上會增加企業的(de)用工成本,但對于合法繳納的(de)單位無任何影響。長(cháng)遠看,有助于減少社會保險糾紛和(hé)争議
  4. 對用人單位工資、薪酬和(hé)社會統籌規劃及合規管理(lǐ)提出新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在堅持合規的(de)情況下,合理(lǐ)、合法的(de)制定本單位薪酬體系規定,保障勞動合同法權利,也保障本單位正常管理(lǐ),避免人力資源成本大幅增加。
     另外,按照公告,2024年(nián)1月前應辦理(lǐ)未辦理(lǐ)社會保險登記參保補收、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補繳的(de),仍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後,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附:公告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财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hé)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de)公告

 

      為(wèi)進一(yī)步改善用人單位辦理(lǐ)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de)服務體驗,降低(dī)辦事成本,保障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河北省自(zì)2024年(nián)1月1日起,優化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rú)下:

  一(yī)、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內(nèi)容 

  自(zì)2024年(nián)1月1日起,将此前實行的(de)用人單位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應繳納的(de)社會保險費,再依據兩部門核定的(de)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de)流程,優化調整為(wèi)用人單位直接自(zì)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以下簡稱“自(zì)行申報”)。具體範圍是: 

  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de)個體工商戶等)及其職工繳納的(de)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職業年(nián)金、其他補充社會保險費。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一(yī))用人單位自(zì)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hé)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25日前自(zì)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确認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相關法律代扣代繳。 

  (三)用人單位辦理(lǐ)屬期為(wèi)2024年(nián)1月前應辦理(lǐ)未辦理(lǐ)社會保險登記參保補收、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補繳的(de),仍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後,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渠道(dào) 

  用人單位可(kě)通過社保費管理(lǐ)客戶端、河北省電子(z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廳辦稅窗口等渠道(dào)辦理(lǐ)繳費工資申報、費款繳納等業務。 

  四、其他事項 

  (一(yī))社會保險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個人參保證明和(hé)單位參保證明開具等業務繼續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lǐ)。 

  (二)用人單位在辦理(lǐ)申報繳費業務時如(rú)有疑問,可(kě)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其他社會保險問題可(kě)撥打12333社會保險服務熱線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社會保險專席咨詢。 

  (三)因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稅務、人社部門将對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升級,切換停機時間安排如(rú)下: 

  稅務部門将于2023年(nián)12月25日24時至2023年(nián)12月31日24時,暫停辦理(lǐ)全省社會保險費繳費業務,自(zì)2024年(nián)1月1日0時起恢複辦理(lǐ)。 

  人社部門一(yī)體化平台社保業務将于2023年(nián)12月24日20時至2023年(nián)12月31日24時暫停辦理(lǐ),自(zì)2024年(nián)1月1日0時起恢複辦理(lǐ)。停機期間,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及人員增減業務,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一(yī)次性擴崗補助、失業保險金、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業務,可(kě)通過線下方式受理(lǐ)。 

  停機期間不影響記錄社會保險權益,不影響享受社會保險相關待遇。 

  本公告自(zì)2024年(nián)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财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hé)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nián)12月15日 

來源:邯鄲人社公共服務 博Labor